11.2 工艺管线 11.2.2 管道连接是管道工程的重要施工部位,对其做法、位置、牢固性、严密性等应加强质量检验。各种工艺管线管节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空气工艺管线、投药工艺管线接口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热力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沼气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 1220.3的有关规定;燃气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27的有关规定。 11.2.3 套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位置安装准确。燃气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有关规定;热力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1.2.6 燃气、热力、给水管道设计中均设置安全放气口、安全阀,其安装质量影响管道使用安全,应进行施工检查验收。 11.2.7 管道安装应保证坡度,坡向,防止出现折线,坡降保持顺滑。 11.2.9 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线较多,为保证管道的高程、位置、间距的施工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要求,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线施工。其中热力管线中线位置、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沼气、燃气管道中线位置、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11.2.10 本条中各种工艺管线管节焊接及粘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等的有关规定。 11.2.11 箱涵管渠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11.2.13 管道的检查井应有防渗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砌砖的检查井,抹面、勾缝等做法,应达到防渗和保证质量的要求。 11.2.14 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中有关保温和防腐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包括厂区内的雨水管道、污水污泥管涵、污水污泥沟槽、水渠和水洞等; 2)燃气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3)热力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4)如具体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现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11.2.17 金属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采暖管道的冲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